执行标准:GB/T 13810-2007,ASTM F67,ASTM F136 1. 用于生产加工材料的铸锭应采用真空自耗电弧炉熔炼或EB炉熔炼加真空自耗电弧炉熔炼,熔炼次数不得少于两次。 2. 自耗电极禁止采用钨极氩弧焊焊接。 生产牌号: TA1,TA2,TA3,TA4,TC4,Ti6AL4VELI,GR1,GR2,GR3,GR5 注意事项:1.产品的化学成分符合GB/T3620.1中相应牌号的规定,纯钛、TC4及TC4ELI中的H含量应不大于0.010%。需方复检时,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3620.2的规定。 2.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产品的尺寸应使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,按客户要求保证正负公差。 3.高低倍组织检验参照GB/T5168的规定进行。医用钛棒,医用钛合金棒的横向低倍上不允许有裂纹、气孔、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及其他目视可见的缺陷。纯钛棒的退火状态横向显微组织应均匀,晶粒度应不粗于5级。医用钛合金棒退火状态的高倍组织,应符合A1~A9。